二次重疾(可选):65周岁前首次确诊重疾后,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间隔1年,再次确诊同种重疾间隔3年,第二次再次确诊同种重大疾病或确诊其他重疾,额外赔付120%基本保额,不保同种重大疾病的状态持续。 癌症医疗津贴(可选):非癌-癌间隔期180天,癌-癌间隔期1年,累计给付3次,依次给付40%、50%、30%基本保额,含新发、复发、持续、转移。 癌症多次赔(可选):非癌-癌间隔期180天,癌-癌间隔期1年,依次给付40%、50%、30%基本保额,此后每3年间隔期,仍处于癌症状态,给付50%基本保额,不限次数,含新发、复发、持续、转移,与癌症医疗津贴(可选)不可同时选择。 疾病关爱金(可选):60周岁前初次确诊重疾,额外赔80%基本保额;60周岁前初次确诊中症,额外赔40%基本保额。 心脑血管二次赔(可选):10种,初次确诊赔付120%基本保额,非心脑血管特疾-心脑血管特疾间隔期180天,心脑血管特疾-心脑血管特疾间隔期1年。 身故金(可选):18周岁前赔现金价值、已交保费二者较大值,18周岁后赔100%基本保额。
投保人豁免(可选):重中轻症、身故、全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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