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划一、二、三与养老保险金相对应。 计划一: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,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给付;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,按所交保费减去已领养老保险金总额给付。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,合同现金价值为0。 计划二: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,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给付;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,不承担身故责任。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,合同现金价值为0。 计划三: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,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给付;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,按所交保费减去已领养老保险金总额给付。 自被保人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,合同现金价值为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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